先抓人,后抄家抄账本,至今账本资料不归还,甚至连税务局都宣称没看到凭证账簿原件,听证会也不公开,最后竟然说一个不相干的人偷税。
通过探索新的定位,中国工会组织完全可能成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维护劳工权益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不是在改革的浪潮中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甚至被历史淘汰。此后,又有一系列的劳工保护法案如雨后春笋而出,为美国工会的复兴铺平了道路。
从目前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看来,一个存在于民主制度、司法独立和新闻媒体自由状态下的工会组织,方能发挥其正常和积极的作用。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但并不等于工会干部一定要是本企业的员工或直接来自本企业的最底层。从美国工会的现实看,属于底层的私营企业工人目前的工会化覆盖率,仅有7%左右。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工业的各行业都成立工会。巨额的福利待遇加剧了美国汽车工业的衰退。
工会组织又成为诱发工潮频发的动因。看看你们老板所拥有的财富吧。今年(2011年——编者注)发生的陕西药家鑫杀人案和云南李昌奎杀人案,都以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惊闻天下,但在如何对待并处理两案的态度上,从法院的出尔反尔、左右失据到民众的壁垒分明、各有理由,把个案处理中的分歧和异见,很快扩散为重大的社会分歧,成为在网络世界和转型社会中公民参与政法事务的典型例证。
在这种论争中,我们所能获取的,既有喜悦———在重大社会是非面前,一言堂的传统已然远离我们,社会参与的行动悄然成为现实。如果不能从根上解决以政策、指示、经验等来软化法律的情形,不能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以法为据,正如不能在民意诱导中以法为教一样,都是法治的严重隐忧。两案的最终处理结果,都以罪犯被执行死刑而结案,从而被一些人标举为民意与司法博弈中的胜利,法意反倒让位于民意。基于如上理由,我不太赞同把两案裁判过程中的分歧和争议,表述为是民意和法意之争,充其量不过是两种法意和两种民意之争。
而针对两案裁判的民意,也不过是要么判处当事人死刑立即执行,要么判处当事人死刑缓期执行。在这一过程中,不管法院的动机如何,但其行为所隐含或展现的不同裁判意向仍不逃法意范围。
其实,反观对两案的裁判意见,从法院内部到民众之间,都存在完全不同的主张。李昌奎案裁判中所谓法意的冲突,就明显地存在通过刑事政策来软化刑法规定的问题,从而彰显既有法律规定和最新刑事政策的冲突。法意的冲突,有些来自立法之间,有些来自立法和各类政策之间,也有些来自立法和法律解释之间。而主张对两案事主在严惩之时,考虑自首、偶犯等从轻情节,并以刑事政策中少杀、慎杀的主张相佐证,说明缓期执行,留其一命,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和制约作为权力主体的法院任意性。
这样的理解,在刘涌案、周正龙案、许霆案、彭宇案、邓玉姣案等之后,似乎再次把法意和民意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突出地展示出来。从而与其说是法意和民意的冲突,毋宁说是法意和法意的对垒,民意和民意的较量。为什么?如果把法院内部对案件裁判的不同主张及其法律根据视为法意的话,那么,在李昌奎案的审理中,从一审法院到二审法院的不同判决,事实上秉持了在法律基础上究竟从轻还是从重两种不同的法意,秉持了究竟要杀人偿命还是慎杀少杀两种不同的法理。也有忧心———在公民参与来临之时,如何真正贯彻以法为教的精神,让公民的参与充分彰显法意要求,就成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因为法律在焦点案件、疑难案件面前的过分疲软,不禁使人感到:举国关注的依法治国方略尚未成功就被撬动基石。进入 谢晖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民意 法意 。
但令人不无担忧的是,因为法院裁判中的出尔反尔,反倒让人们对法律应有的权威不以为然,甚至以嘲讽、调侃口吻对待法律、对待法治的现象充斥网络。换个观察视角,则是哪种民意更理智、更客观、更能够对未来中国法治的进化贡献大一点而已。
不论何种冲突,都可能导致公民无所适从,从而必然失去对法律的依赖、信赖和遵从。但在为不同民意参与社会重大事务而庆幸的同时,在寻求公民的参与必须因循法意而展开的同时,对法意本身的冲突也不能等闲视之。赞成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者,都基于案情的特别重大、手段的特别残忍和性质的特别恶劣。从药家鑫的同学为其集体请愿,到一些法官、法律学者公开为云南高院的二审判决辩护,并呼吁司法不能以民意之喧哗作为司法裁判之由头,等等,都说明这一主张的关注所在。如此伤天害理的行为,倘不死刑伺候,既亏天理人情,也伤国法民心。而在药案的审理中,一审法院借问卷调查民意的表演,似乎是为药家鑫寻求免死的理由,但情节安排上的粗陋,激起网民的一片讨伐,故一审法院最终打消了判处药家鑫死缓的念头,二审也是在舆论的一片喊杀声和可能改判死缓的猜测中维持原判。
因此,可以说两级法院都是在法意范围内说话这在抽象的意义上是正确的,然而在实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不是无益的,甚至还要更坏。
其实一论、再论两篇文章在阐述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上,已经有了一些极宝贵的、不断探索、前进的真理火花,如两论对两类矛盾、民主和法制、制度建设等课题的提出,都是解决社会主义国家内部问题、治国理政的重要思路。这是物的方面,但精神方面呢?我认为还应该把社会主义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宪法、宪政贡献给世界,贡献给人类的进步事业。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23—424页)我党在革命胜利之前,大谈抽象的人类命运固然不仅不是无益的,甚至还要更坏,但我党胜利执政以后,而且完成了对资改造,这一类抽象的人权、人性、人类命运、人类事业命题,就有了具体化的可能性,就应对世界上一切反人类的罪行予以谴责并持以反对的立场。今年《炎黄春秋》第十一期有篇文章,值得认真阅读。
他在建国前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就公开声明:人到老年就要死亡,一切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如政党、国家都要随着阶级的消灭逐步衰亡,从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毛泽东最后是以一个完全的阶级斗争论者,一个无产阶级专政论者走完他不平凡的一生的。这些是否和人类,人类未来的归宿有关呢?当然有关,所以毛泽东才有这么一篇气势宏伟的内心独白吐露问世。只要有产阶级不但自己不感到有任何解放的需要,而且还全力反对工人阶级的自我解放,工人阶级就应当单独地准备和实现社会革命。
文中的主要倾向又变成批判修正主义、揭露匈牙利国内的复辟势力和帝国主义上面,反而把铁托和世界上一些共产主义知识分子的思想言论公开驳斥了一番。1956年是苏联、东欧诸国、中国乃至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最为动荡的一年。
不取后者,就没有今天的成绩,即使对今天发生的问题也可以及时改正。它是一篇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人道主义,人类未来命运的文章。
毛泽东同志逝世以后,是按照文革以来的既定方针办呢,还是依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重走一条新路,而且对此新路也需不断地严肃、认真地检验呢?我的观点是选择后者。他认为那时,中国将变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
这话不为不重,不失为中国今后努力的方向。毛泽东在该文件还遥想到2001年,即辛亥革命后的九十年。毛泽东纪念孙中山先生有四点历史功勋:一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二是中国革命民主派的旗帜;三是领导人民、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四是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实现了国共合作。1956年2月,苏共二十次代表大会暴露出斯大林个人崇拜等问题,毛泽东从无产阶级专政的角度进行思考研究,并经过中央政治局讨论后,由《人民日报》编辑写出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
1789年的法国资产者也曾宣称资产阶级的解放就是全人类的解放;但是贵族和僧侣们不肯同意,这一论断——虽然当时它对封建主义来说是一个无可辩驳的抽象的历史真理——很快就变成了一句纯粹是自作多情的空话而在革命斗争的火焰中烟消云散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就可以包容全民利益,并建立起相应的政治体制来了,就可以研究全人类崇高的正义事业和如何逐步解放的问题。
这才是超越中国革命民主派,忠诚于科学社会主义政党的历史任务。同年10月底,东欧又发生了匈牙利事件,我党中央仍按上次程序,针对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写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
这是一个真正马克思主义的党的荣辱观。这些命题都可以作为无产阶级继续发展的新内容,新形式,而且能无限发展下去,变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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